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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选择非洲经济一体化发展水平最高的东共体作为分析样本,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国际机制理论、关系理论灵活搭建起法律制度与经济一体化的关系理论框架并提出预设:运行良好的一体化机制需要精心组...展开
本书选择非洲经济一体化发展水平最高的东共体作为分析样本,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国际机制理论、关系理论灵活搭建起法律制度与经济一体化的关系理论框架并提出预设:运行良好的一体化机制需要精心组织的、调整其内部和外部关系的法律制度框架。以该预设为指引,采用规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文本研究法等研究方法,以关系视角探究东共体的内外部关系及调整其内外部关系的具体法律制度对东非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东共体内外部关系互动主体主要包括东共体、成员国和个人(自然人和法人)。东共体调整内部关系的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东共体的管辖权、法律适用、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而东共体调整外部关系的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东共体与其他共同体之间的机制重叠所产生的管辖权冲突、法律适用冲突等问题。最后通过对比分析其他成功的区域经济组织,例如欧盟、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等的法律制度安排,对东共体经济一体化未来的发展在法律层面的制度变迁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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