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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垄断案的再思考

文章摘要

据2011年11月9日央视《新闻30分》的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针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在中国宽带入网市场的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反垄断执法机关对这个案件的基本看法是,两个被调查企业利用其在宽带入网市场的支配地位,对竞争对手收取高额的入网费,严重影响了宽带入网市场的公平竞争。反垄断执法机关还提出,如果证据确凿,事实成立,此案将依据《反垄断法》第47条对违法企业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1%~10%的罚款,即这两个企业可能被处以数亿元至数十亿元的罚款。这一新闻报道已经过去三年多了。这期间除被调查企业向国家发改委递交过中止调查的申请并承诺进行整改外,案件迄今尚无重大进展。目前最新的动态是,国家发改委反垄断执法官员2014年2月19日表示,他们正根据《反垄断法》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是否完全履行承诺、相关整改措施是否消除了涉嫌垄断行为的后果进行评估,并且将根据评估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这说明,这个案子以接受被调查企业承诺的方式结案已经明朗。本案是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第一个接受承诺的案件,且是第一个针对国有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因而引起了国内外竞争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主要探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是否在中国宽带入网市场占支配地位;第二,如果占市场支配地位,它们在宽带入网市场的价格行为是否构成滥用;第三,如果违反反垄断法,它们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第四,尽管本案以接受被调查企业的承诺作为结案方式,本文仍将讨论以接受承诺作为本案的结案方式是否合理;第五,鉴于中国反垄断法关于承诺的规定有很多不明确之处,本文探讨完善这一条款的前景。最后是本文的结论。本文强调,本案的最大引人注目之处是,它不仅检验了中国反垄断法对国有大企业的效力,而且也提出了中国反垄断执法机关面临的最大挑战。
作者简介
王晓晔:河北张家口人。内蒙古师范大学哲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德国汉堡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为深圳大学特聘教授。曾任湖南大学特聘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反垄断立法顾问,商务部(多哈议程)贸易与竞争政策议题专家咨询组组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竞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主攻竞争法。出版学术专著21部,其中独著9部,包括德文专著Monopole und Wettbewerb in der chinesischen Wirtschaft (J. C. B. Mohr 1993)和英文专著The Evolution of China’s Anti-Monopoly Law (Edward Elgar 2014);发表学术论文近300篇,其中英文和德文论文40多篇。2002年和2005年为第九届和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制讲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专家,美国富布莱特项目高访学者,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和“影响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百位法学家”,被美国Antitrust & Competition Policy Blog评为反托拉斯法律与经济全球最具影响力的16位女教授之一(Best of the b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