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20世纪70年代中期,荷兰学者对142个国家的成文宪法与《世界人权宣言》(以下简称《宣言》)进行了详细的比较研究,得出的结论认为,一部宪法中的规定与《宣言》的规定相仿,可能不是受国际的而是受国内的政治法律思想的启发,还可能是受已有宪法的启发,甚至《宣言》的诞生也是导源于1948年之前制定的宪法。[1]此项研究采样截止时(1976年3月31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刚刚生效一周,[2]《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生效不足三个月;[3]其他今天人们所熟悉的核心国际人权条约绝大部分仍处于起草阶段或尚未生效。上述研究之后的近40年里,国际人权法体系和各国宪法的基本权利制度均取得了长足发展。一方面,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人权法日新月异,法律体系日臻完善,成为国际法中发展最快的法律部门。另一方面,各国纷纷调整宪法基本权利制度,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降,各国宪法中基本权利的主体、权利类型、权
作者简介
戴瑞君:戴瑞君,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