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来,澳门从被葡萄牙管治到回归祖国怀抱,整个澳门社会可以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当然包括法制领域,而发生这些变化的根本原因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改革开放催生了“一国两制”,“一国两制”引领澳门走向繁荣与稳定。基于此,本文旨在以“一国两制”为视角,分三个阶段来考察澳门法制的发展与完善。第一阶段侧重阐述澳门回归前为落实“原有法律基本保留”原则而开展的法律本地化工作,指出法律本地化工作具体包括法律“过户”、法律翻译、法律清理以及本地法律人才的培养等多项工作。第二阶段侧重阐述澳门回归初期特区法制体系的形成,明确指出国家宪法和基本法是特区法制的宪制基础,原有法律仍然是特区法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午夜立法”和《立法法》的制定为特区法制的正常运作提供了充实的保障。第三阶段侧重阐述特区法制的发展与完善,指出澳门原有法律无论是在名称、词句的表述方面还是在法律内容方面,都必须与澳门本地社会的变化和发展相适应,法律改革势在必行,法律改革必须紧紧围绕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法律,加快改革步伐,走出一条符合澳门实际情况的法律改革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