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沙俄帝国对被征服民族实行殖民政策,各民族没有官方的民族识别和认定、没有领土权、没有独立行使权力的政权机关、没有主权,成为血缘、文化、宗教意义上的族群——族裔民族。十月革命以后,在沙俄帝国的废墟上建立了一批独立国家,苏维埃政权承认了这些国家的独立。遵循马克思民族平等的理论,为避免国家分崩离析,列宁确定了给予新政治体以民族自决和补偿原则为核心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利。今天回顾十月革命后列宁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既应看到其历史必要性以及对苏联民族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同时也应当看到其导致民族政治化的内在缺陷。
作者简介
黄立茀:黄立茀,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特聘教授,中国苏联东欧史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