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由于互联网贸易与实物贸易的差异性,互联网贸易需要新的贸易规则。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美韩自由贸易协定》、《欧盟与加拿大全面经济和贸易协定》等为例,本文对国际性贸易协定规则进行类型化区分,将现有的互联网贸易规则分为确权性规则、限权性规则与赋权性规则。上述三种类型的规则共同促进互联网贸易的自由发展。由此,本文试图回答以下三个核心问题:互联网贸易是否需要以贸易协定的方式进行规制,互联网贸易是否需要新的贸易规则以及互联网贸易需要什么样的贸易规则。在回答上述问题后,本文对现有的互联网贸易规则进行实证分析,以此预判规则升级的趋势,并为我国实践提供一定的启示。
作者简介
孙南翔:孙南翔,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