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于1947年1月开始工作,并着手建立以《联合国宪章》人权条款为基础的国际人权宪章体系起,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今天,当我们回顾历史时,可以感到欣慰的是,人权委员会当年关于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构想,即该体系由人权宣言和采用条约形式的、具有法律拘 束力的国际人权公约及执行措施组成的构想早已成为现实,并且,围绕这一体系,在国际人权领域已建立起了以人权条约及以联合国有关机构的决 定为依据的人权实施机制,而且,随着接受和承认这种实施机制的国家的增加,这一机制不断地获得了发展,尽管,这种发展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