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我国是《斯约》第46个缔约国,《斯约》赋予我国在斯岛陆地及领海甚至在渔业保护区及大陆架(依据英国、俄罗斯、西班牙、丹麦等国家主张的权利)的科考权、捕鱼权、停靠权、自由航行权等重要的海洋权益。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北极在大国战略中的重要性日益提升,美、俄、英、欧盟等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对北极权益的争夺日益激烈。在这一背景下,极地强国建设也历史性地成为我国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地也就当然成为关系我国利益的“战略新疆域”,作为《斯约》缔约国,我们更应重新审视《斯约》赋予我国的权利,以此为法律基础和切入点,合理选择拓展北极权益的制度、身份和技术路径,创造性地介入北极事务,为参与和拓展北极权益争取主动权,占据法律制高点。
作者简介
卢芳华:卢芳华 1978年生,黑龙江人,法学博士,华北科技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国际海洋法、中国海洋发展战略研究。“国际海洋法中的岩礁问题研究”获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优秀博士论文;先后在《瞭望》《太平洋学报》《人民论坛》等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其中数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曾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河北省社会发展课题、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课题等10余项基金项目,并获多项省部级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