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斯约》在斯岛建立了“明确主权、权益共享”的模式,即在赋予挪威主权的同时,又明确缔约国国民有自由进入斯岛的领土和领海,并有在这一区域平等从事海洋、工业、矿业和商业等活动的权利。在斯岛及其周边水域主要适用三个层次的国际法,一是国际公约,主要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专门适用于该群岛的《斯约》,一些挪威签订的环境、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规也同样适用。二是挪威针对斯岛制定的专门法,而非挪威所有的国内法。三是国际习惯或一般法律原则适用于所有在斯瓦尔巴地区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作为《斯约》缔约国,深入研究斯岛适用的各项法律制度对于明确我国依《斯约》享有的海洋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
卢芳华:卢芳华 1978年生,黑龙江人,法学博士,华北科技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国际海洋法、中国海洋发展战略研究。“国际海洋法中的岩礁问题研究”获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优秀博士论文;先后在《瞭望》《太平洋学报》《人民论坛》等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其中数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曾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河北省社会发展课题、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课题等10余项基金项目,并获多项省部级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