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宪法和法律高度重视女职工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对“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但对于未婚先孕、计划外超生等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是否可以享受法律的特殊保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与推行计划生育国策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产生较大的争议。本文对实务中的案例进行分析,展示不同的观点,提出完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三期”待遇保护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