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律制度不同,内地与香港竞业限制协议在效力认定上存在较大差异。笔者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剖析了香港影响竞业协议效力的因素,提出借鉴香港经验,通过颁布《粤港澳自贸区示范性竞业限制合同》,由劳动主管部门建议用人单位采用列举方式对商业秘密载体、估算价值、竞业限制范围、期限等内容做出说明,引导粤港澳自贸区用人单位依法适用竞业限制协议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营造创业环境,以制度创新推进粤港澳自贸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