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假及其待遇立法一直以来存在误区,不仅产生了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差额的矛盾,而且实务中因此经常出现纠纷。二孩政策出台后各地纷纷修订计生条例,但基本上只是简单地增加产假,而没有相应上调生育津贴待遇,加重了用人单位负担,反过来使得以提高女员工产假及其待遇来提高生育率的目的渐行渐远。除此之外,现行产假及其待遇相关规定的其他法律问题也日益突出,需要结合新经济模式重新立法,平衡各方利益,以实现对女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双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