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腐败案件频发折射出腐败犯罪防控的紧迫性。要从规范视角破除这一体制性弊害,有必要从犯罪现状出发,揭示既有交通管理体制的弊端及其诱致权力寻租萌发的原因。该领域政治生态失衡与监督机制滞后,进一步固化了“权力-利益”的交互关系。基于此,积极借鉴“法治浙江”建设中的有效经验,明确权力规范运行为核心立场,在把握一般犯罪与腐败犯罪共性与个性特征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犯罪预防、控制和矫治一体化的防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