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上海合作组织内的相互能源合作逐步加强。在该组织框架内,能源生产相对较多国家与能源消费较多国家间的双边合作已取得很大进展。但,多边合作尚处在逐步形成共识阶段。为使能源合作不断从双边向多边扩大,相关国家需要认真考虑:如何避免片面追求本国利益的最大化;建立健全有效的协调与合作机制;积极协调相互的能源长期发展战略以及能源法律等,以使该组织成员国和观察员国均能共同有效地利用其整体能源资源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