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金融市场是以商业银行为绝对中心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设置的不均衡、政府对其拥有的绝对影响力,决定其在西部提供的金融服务与其地位及西部需求是不相称的。因为产权问题,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倾向于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解决此问题,相关部门应认识到社会责任是商业银行的一项法律责任,在《商业银行法》修订中,应该明确界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外延,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并将践行社会责任的法律义务嵌入商业银行的内部治理结构与经营流程中。国有商业银行更应明确其社会责任是其与生俱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