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泰国是东盟仅次于印尼的第二大经济体,是一个中等收入国家,拥有支持投资的政策和完善的且还在不停发展的基础设施。2014年5月,泰国军方在避免了流血惨剧的情况下推翻了民选政府。此后,军方任命了一个临时政府、临时立法机构及其他机构肩负起发展和实施改革的任务。尽管泰国国内仍然动荡不安,但泰国依旧坚持开放的市场经济,鼓励把FDI作为促进其经济发展、就业和技术转让的手段。近几十年来,泰国一直是FDI的主要目的地,已经有数百家美国公司在泰国成功投资。泰国继续欢迎来自世界各国的投资,尽量避免依赖于一个国家的投资。经济复苏和经济增长对维护投资者信心至关重要。基础设施投入的拖延,以及对泰国经济的区域竞争力的担忧仍旧是影响人们对经济增长预测的主要负面因素。但投资者仍保持谨慎乐观的态度,认为泰国经济具有较强的弹性并仍将保持强劲的增长。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实施的改革为外国投资者培育了一个更具竞争力和更加透明的投资环境。非泰国国民大多数投资活动是通过1999年颁布的《外商经营法》(FBA)来进行监管。许多美国企业通过《美泰友好通商条约》(AER)享受投资优惠,这一条约最初签署于1833年。该条约允许美国公民和美国公民拥有多数股权的企业(这一企业可以是在美国或泰国注册成立)与泰国公司享有同样的国民待遇,享受FBA豁免权,而实际FBA对外国投资者设置了诸多限制。尽管拥有AER的相关权利,但也有许多美国投资者选择与泰国企业组建合资企业,通过其合作伙伴增加对泰国经济法规的了解。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是泰国的中央投资促进机构,投资委员会通过一套清晰明确的申请程序,为符合条件的国内和国外投资者提供同样的投资激励措施。2015年1月1日,投资促进委员会董事会推出新的投资激励政策措施,根据不同的经济活动的不同技术水平来确定不同的投资优惠项目。能够带来高水平的先进技术的公司将可获得最大的税收优惠,包括免征八年的企业所得税。而没有采用先进技术的企业,虽然仍然处于重要的供应链位置,但不再享受任何豁免。任何一家公司,如果其从事的活动被视为有价值的,比如研发、先进技术的培训或获得将技术商业化的许可证,将有资格获得其他特权。对泰国的投资者来说,政府法规执行的可持续性和可预见性仍然是非常重要的。贿赂官员在泰国仍然是一个普遍现象,并导致管理效率低。而拒绝贿赂的公司与其竞争对手相比,可能就处于劣势。泰国政府鼓励投资,并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破坏市场秩序。政府的政策支持产品和要素市场,通常不限制金融资源的自由流动。信贷通常是按市场条件来分配的,而不是“定向贷款”。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具有较高的透明度,泰国政府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以使这些法规体系符合国际规范,并取得了显著进展。
作者简介
严琳霞:严琳霞,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