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后,受全球化与地区化发展、社会与文化的要求、欧盟法律支持和成员国宪法授权的影响的欧盟各国地方政府积极介入对外事务,并通过直接对外交往和利用欧盟渠道两种方式参与欧洲一体化。欧盟各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对外交往的态度在低政治领域较为支持,而在高政治领域则较为担忧。欧盟与中国友好城市关系缔结从一开始就得到了良好发展,呈现出缔结城市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交往内容和领域广泛、交往结构多层次等特点。中国地方政府从欧盟各国地方政府实践中得到的启示:制订专门法律对地方政府的对外交往空间做出规定;设立一个全国性的统筹协调机构;考虑在国外设立办公室;做实友好城市;推动跨边界和次区域合作机制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