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所覆盖的区域需要一体化动力带来共同增长,但是其初始条件必然制约经济走廊合作的有效推进。因此,孟中印缅地区推进机制的安排,应当基于其现实合作空间。然而,孟中印缅地区的区域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导致通过建立区域一体化制度来拓展合作空间的成本高昂且缺乏现实可行性。为此,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推进机制,不应当是“拟定”一个完美的区域一体化图景,并且按照该图景来规划区域合作的路径,而应当是为该地区提供作为基础制度环境的、急需的区域公共产品。这种基础制度环境和区域公共产品的稳定提供才应当是孟中印缅区域内各国的共同目标和主要收益,使孟中印缅区域合作成为长期的、具有自我延续和运转能力的国家间集体行动。根据这一点,发展援助、互联互通等区域公共产品的提供与开展贸易和投资同等重要,而边境经济区的合作将成为推进经济走廊建设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