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近几年吉林省各级政府把食品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但是,单纯依靠传统单向强制性监管模式不能适应或落后于社会需要和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旨在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实效的激励性监管模式以利益诱导和民主柔性的方式促使被监管企业的生产安全水平和产品质量处于可能达到的最高水平,以弥补传统食品安全强制性监管模式之不足,是提高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有益尝试。
作者简介
宋慧宇:吉林省长春市人,吉林大学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