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4月25日,俄罗斯联邦议会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从而为“根本改革俄罗斯联邦土地关系、保护土地所有者、土地占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权利,组织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提供了法律保障”。1991年年底,俄总统叶利钦又签发了《关于俄罗斯联邦实施土地改革的紧急措施》的总统令,这实际上标志着俄罗斯土地私有化的开始和全面推行。该法令不仅规定了土地改革的指导原则、提供给农民和企业土地的条件和方式、土地私有化的操作程序,更重要的是确立了土地改革的基点,即重新调整土地关系,改变单一的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所有制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按照该法令和俄政府的决议,俄罗斯要在一年内完成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改组和重新登记,还计划在几年内建立百余万个私人家庭农场,并造就一个中产者阶层,在农村全面实行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