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国家宏观经济调整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深圳市群体性劳资纠纷逐渐呈现出数量多、涉及广、处理难等态势,对劳动监察机构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与深圳隔海相望的香港,在长期的摸索和积累中,已形成一套成熟的政府处理群体性劳资纠纷的机制。2013年,深圳市劳动监察部门派出考察小组赴港学习,本文为考察学习的总结报告。主要介绍了香港政府处理群体性劳资纠纷的理念与程序、亮点与经验,从职责定位、参与部门、处理程序、法律依据等方面比较分析了深港两地处理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异同,并就深圳市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处置工作提出强化行政调解效能、培育法治理念、完善劳资双方博弈机制等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