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与港澳台人员入境就业需要获得就业许可并办理就业证,办理就业证的途径包括境内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也包括境外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后派遣到境内单位工作;境内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现行法律规定不完备,需要进一步规制。法律对非法就业与非法居留虽然有了规定,但相关规定存在相互矛盾,实践中也令人困惑。而外国人与港澳台人员如何缴纳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也缺乏细则规定,是否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更是不明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问题由来已久,劳务派遣规则的运用使得问题更加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