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九年多来,暴露出诸多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颁布后,该条例的部分内容与上述两部法律存在较多的冲突,2013年《劳动合同法》修订又增加了劳动监察对劳务派遣业务的监管。该条例中的部分内容严重不能适应实践的需要,应尽快加以全面修订。为适应法律和形势的需要,劳动监察应准确定位劳动监察功能,扩大适用对象,合理界定劳动争议和劳动监察的界限,规范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程序,赋予劳动监察部门适当的执法手段和措施,设定劳动监察员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