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方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损害赔偿、继续履行。损害赔偿和继续履行在劳动法学中有其不同于一般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内涵和外延,引入其成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方式需根据劳动关系的特殊性作出调整。同时,目前公私法二元框架内的法律责任方式的立法体例存在预防劳动者群体利益遭受损害功能不足的缺陷,应根据劳动关系的特征,从社会法角度进行修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