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终局裁决制度的立法本意是遏制用人单位的滥诉行为,缩短争议处理周期,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时间成本。但是,该制度本身存在实体方面的不足和程序设计方面的缺陷,因而限制了其积极作用的发挥。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近年来深圳市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案件处理情况,总结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以期能更好地发挥终局裁决制度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