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深圳市新就业援助政策正式实施,该政策将原基建工程兵及其家属、随军家属、参战退役人员及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剥离出就业援助对象范围,提高了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和政府委托临时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调整了灵活就业补贴政策。新就业援助政策实施以后,规范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关系,提高了就业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和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政府补贴比例,使就业困难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而维护了深圳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