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以极大的理论勇气探索了新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论途径和实践方向,他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在法治建设的四个最重要的领域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在宪法领域,他主持制定了第一部宪法;在刑事法领域,创制了死缓制度;在民事法领域,启动了民法典的编纂;在法学方法论领域,奠定并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原则。他的贡献,为后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所继承并继续发挥着指导作用。今天中国法治建设中的某些理念、制度和方法,依然是毛泽东所创、所设和所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