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上一个宏大的法律规则体系。 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自由贸易的共识和对其绝对价值的认同, 所以在设计多边贸易体制之际已经确定其基本方向是维护自由贸易体制。 国际贸易属于跨国经济活动, 因此它自身就具有经济活动的本质, 即它是最活跃的要素, 并不受国界边境的约束, 具有无限的扩张性。如果没有国家或政府的规制, 在工业化时代, 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就会使得国内市场趋于饱和, 就会突破边境的限制, 往海外发展, 寻求海外市场和海外竞争。 国际贸易就是经济要素突破国境限制的一种形式。
作者简介
何力:重庆市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1983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1986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99年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法学博士。1986年到1991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教师。1991年到1999年历任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访问学者、日本(财团法人)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日本关西学院大学研究生院研究员。1999年起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师。2006年到2011年任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双聘教授,三级关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