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一带一路”跨境基础设施投融资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母国、东道国乃至整个区域,因此需要建立一个连接投资母国和投资东道国,包含政府间、政府与非政府主体以及非政府主体间的跨境基础设施投融资沟通合作规则,从制度层面消除各利益主体的误解和疑虑,使各主体对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互动运行在纳什均衡线上。基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融资理论、主要经济体跨境基础设施投融资合作实践与沿线各国基础设施投融资合作的博弈分析,根据已经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等官方文件,结合“一带一路”基础设施的项目特点和投融资特点,本文提出构建“资金可获得、融资可持续、收益可主导、风险可控制”的“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融资合作规则的基本构想。其体系框架包括构建原则、构建目标、子规则的构成以及每个规则的作用。
作者简介
李原:经济学博士,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市情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向为金融理论与政策。主持多项省部级重点项目,先后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带一路”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等。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主笔及参与执笔的十余篇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