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的国际海洋法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不足,无法满足全球海洋治理的现实需求,国际社会需要新的理念以及在新理念指导下制定新的制度来完善与发展国际海洋法。“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完善与发展国际海洋法所需要的理念创新的中国方案。“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内涵包括“海洋安全共同体”“海洋利益共同体”“海洋生态共同体”“海洋和平与和谐共同体”。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引下,国际社会应通过明确海上安全制度、制定国家管辖外海域开发制度、完善国家管辖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及丰富和平解决海洋争端制度的方式来完善与发展国际海洋法,推动国际海洋法治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