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尽管贝林是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集大成者,构建了一个相当完善、精密的双层结构的三要件理论,但是我们依然能够感觉到贝林在他的理论中的“苦苦挣扎”。贝林所挣扎之处,实际上也是后世学者所诟病之处。贝林在“三要件”系统中导入了“不法-罪责”系统,相较于李斯特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而言,贝林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已经是将两个系统融合得相当成熟的理论,但是实际上贝林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之间依然处于“分离式”的状态,无论是单层的三要件要素之间,还是双层结构的三要件要素之间。这样的状态,是贝林深知的状态。这就令我们产生疑问,为什么贝林在能够意识到自己理论的“问题性”的时候而不“愿意”“修订”它?他所遵循的原则、前提是什么?他所要完成的“任务”以及“任务目标”又是什么?是什么导致他不能完善他已经意识到存在问题的理论呢?
作者简介
秦一禾: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国际刑法、国际法。 主要著作有: 专著《关于犯罪人引渡诸原则的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论国际法院任择强制管辖权》(法律出版社,2012); 译著《国际立法》(村濑信也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法益概念史研究》(伊东研祐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刑法总论的理论构造》(井田良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