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再婚禁止期制度自在近代立法中被确立以来,经历了多次变更。1874年的太政官布告规定,女性在丈夫死亡或离婚后经过300日才可以再婚,明治民法将这一期限修改为6个月,2015年日本最高法院的违宪判决推动立法将此期限调整至100日。看似简单的数字调整背后反映的是立法目的和保护法益的变化,即立法目的由早期的防止血统混乱转变为现在的避免婚生推定的重复;保护法益由保护后夫的知情权、决定权转变为保护儿童利益。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再婚禁止期限制了女性的再婚自由。在该制度建立近150年后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厘清这一制度的沿革,为思考如何完善法律上对女性的保护提供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