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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初期北非阿拉伯国家的宪法与政治体制

文章摘要

所谓北非,是指非洲大陆北部地区,习惯上指撒哈拉沙漠以北广大区域,面积837万平方千米,包括埃及、南苏丹、苏丹、 利比亚、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加那利群岛(西班牙属)、亚速尔群岛(葡萄牙属)。阿拉伯文化与伊斯兰教为北非重要人文特征,阿拉伯人占北非总人口70%以上。一般将埃及、苏丹、南苏丹、利比亚称东北非;将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称西北非或马格里布。北非阿拉伯国家就是指以上国家。除埃及外,其他北非阿拉伯国家都是在二战后独立的。 独立初期,北非阿拉伯国家普遍实行以西方国家,特别是其原宗主国政治体制为蓝本的民主政治,其宪法初创和宪制尝试也主要是模仿西方国家特别是原宗主国的宪法,试图实行西方模式的宪法制度。此外,它们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苏联的影响。 这突出表现在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初创时期有关国家形式和政党制度的规定上。
作者简介
贺鉴:法学博士,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博士后合作导师。主要从事国际问题综合研究,研究领域涉及政治学、法学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担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国际政治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亚非学会理事、中国非洲史学会理事、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等学术职务;系国防部国家国防教育师资库首批专家、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基地援外培训专家、湖南省社科研究百人工程学者、湖南省委干部教育首批名课主讲人、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学者。曾担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民革湖南省委委员、湖南省青联委员、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湘潭大学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职务。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省部级课题10余项。在《世界经济与政治》《国际问题研究》《现代国际关系》《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西亚非洲》《法律科学》《法学杂志》《清华法学》《当代法学》《政法论丛》等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90余篇,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以及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外交》《国际法学》《世界史》等二次文献全文转载或详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