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数字经济发展较快的一个原因是特殊的产业和企业组织形式,也就是常说的新业态新模式,这正在改写微观企业的经济制度。为确保数字经济长期健康发展,需要深刻理解数字经济的制度突破与建构及其带来的问题。本文基于契约理论建立了一般分析框架,研究发现:(1)数字经济的制度突破与建构表现为形成新契约关系;(2)这种新契约关系主要集中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要素化和劳动关系四个领域;(3)从监管实践来看,欧美政府参与数字经济制度建构的经验做法是加强契约的竞争性、公平性、完备性和开放性。这对于认识数字经济在当下发生的制度性变化及其未来演进方向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也有助于政府改进监管政策,更合理有效地参与数字经济的制度建构,进而引导数字经济长期规范发展。
作者简介
刘诚: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九三学社北京市委经济专门委员会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制度经济、产业经济和数字经济。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Land Use Policy等报刊发表论文上百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国家发展改革委课题3项、国务院研究室课题1项、中央网信办课题1项。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多次获得国务院领导批示。曾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研究所工作、中国驻英国使馆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