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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1804年拉美殖民地时期土地制度的形成、演化及其影响

文章摘要

“事实上,19世纪20年代实行私人所有制的土地只是1914年实行私人所有制的一小部分。”——〔英〕维克托·布尔默-托马斯,《独立以来拉丁美洲的经济发展》拉丁美洲地区地域辽阔,却是世界上土地占有最不平等的地区。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在拉丁美洲,占全国人口1。3%的大地产所有者占有的耕地达到全国耕地面积的71。6%。极少数大地产所有者控制大部分肥沃的或者埋藏着极有经济价值的矿藏的土地,而大量的小庄园主则被排挤到分散的贫瘠小块土地上,艰难地维持生计。在这种制度下,尽管拉美地区的家庭平均可耕地面积远远多于日本、中国等亚洲国家,但土地在农户之间的分配却极不均等,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都在0。82以上。秘鲁和委内瑞拉是土地分配最不平等的国家,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达到0。91。在秘鲁,占农户总数78%的小农户户均耕地8。9公顷,而仅占农户总数1。9%的大地主户均耕地多达79。1公顷,是小农户的近9倍。在委内瑞拉,占人口总数43。8%的小农户户均土地仅0。9公顷,而占农户总数13。6%的大地主户均土地高达92。5公顷。上述现象与拉美殖民地时期的土地分配极其相似,实际上目前的土地占有不平等状态正是源于殖民地时期的土地制度,其典型形式是大地产制。它在拉美大陆有不同的名称,比如,在墨西哥叫作“哈希恩达”(Hacienda),在智利叫作“丰多”(Fundo),在阿根廷叫作“埃斯坦西亚”(Estancia),在巴西叫作“法森达”(Fazenda),在委内瑞拉叫作“阿托”(Hato),等等。通常来讲,用于种植谷物的地产被称作“大庄园”,种植经济作物的地产被称作“大种植园”。最初出现的农场多为混合型的,后来才陆续分为农业大庄园、畜牧业大庄园和大种植园。长期以来,大地产制一直是拉美土地制度的主要特征,在拉美历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拉美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的发展造成深远影响。本文旨在通过对殖民地时期新西班牙总督区(今墨西哥)大庄园制以及巴西的大种植园制进行剖析,对拉美土地制度的起源、形成及其经济结构和发展趋势等方面做出较完整的阐释。
作者简介
毕晶: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拉美经济、中拉经贸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