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数据和深度学习技术的发展,在历经20世纪40年代的控制论和80年代的连接主义后,人工智能在21世纪初迎来了革命性突破,由此网络平台的技术权力开始进入法律规制的视野。本文就以“深度伪造”技术为例,提出网络平台技术权力法律规制的完善理念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