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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国家的宗教事务主管部门

文章摘要

中亚地区历史上便具有伊斯兰教传统,但在苏联时期受到压制,仅在戈尔巴乔夫改革后得以恢复。独立后伊斯兰教得到快速发展,中亚国家也希望借助伊斯兰教来增强本民族凝聚力、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拓展国际空间。

总体上,中亚国家均建立了专门的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或设在政府序列,或直属总统,负责本国宗教事务,形成了“在国家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伊斯兰教社团自主活动”的伊斯兰教管理体系和模式。

作者简介
阳军: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一带一路”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民建北京市理论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风险评估、比较政治、大数据及政府治理等。参与国家社科基金、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多项。
张宁: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所中亚研究室主任、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中亚问题。
马文琤:法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一带一路”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主要从事中东政治、伊斯兰文化的理论与研究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伊斯兰复兴运动、中东社会主义、中东边界问题等。出版专著2部(合著),主编1部。主持省部级课题5项,多次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和省部级课题。多篇内部报告获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