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国各地都在通过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各项投入,积极谋划和提升本地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目前工作比较突出并总结出先进经验的有深圳的“福田”模式、浙江的“杭州”模式、江苏的“太仓”模式、上海的“东虹桥法律服务园”模式等。吉林省虽然近几年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上有所提升,但和全国先进省份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要尽快找准差距,积极通过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力度、服务精准化、建立购买服务常态化保障机制、建立完善考评监督机制等措施,使吉林省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更好地与现实需求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