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发展我国循环经济提出了明确要求以来,再生资源产业开始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吉林省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了一些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逐步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但仍存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法律规制体系不完备,政策支持不充分,农村垃圾回收利用的法律规制与政策扶持实效较低等问题。应进一步完善吉林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法律政策规制,构建涵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全产业链的地方性法律规制体系,推进吉林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政策支持模式转型,加强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的政策引导与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