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全球气候变化是近年来国际社会重点关注的热点问题。气候变化作为国际问题的发展过程,可以以其与社会科学联系的紧密程度作为标准而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气候变化仍属于独立的自然科学问题,在第二阶段,气候变化已成为国际法领域的重要议题,与其相关的国际法律文件也逐步发展起来。在科学话语建构已经基本完成的基础上,气候变化从单纯的科学问题进入了国际政治的公共空间,从而逐渐进入了政治家和立法者的视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的五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不仅影响了气候变化科学认知的过程,使得气候变化问题从科学问题真正进入并深入国际政策和立法的进程中;也使各国政府意识到对于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法律规制需要体现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解决气候变化也不能仅靠自然科学,更重要的是社会层面上的政策制定与行动努力。
作者简介
陈奕彤:陈奕彤,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极地与深海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海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