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是一个具有混合法律制度的国家,其法律深受罗马-荷兰法和英国普通法的影响。在1994年以前,南非法院在处理涉及合同法的问题时,遵循严格的约定必须遵守原则,认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合法、自愿缔结的合同对他们具有约束力,法院应谨慎避免运用公平或善意原则来认定合同无效或不可执行。1994年南非制定了新的宪法,并随后在1996年通过现行宪法。新宪法中权利法案的条款为宪法规定平行适用于合同或间接平行适用于合同提供了可能。但1994年后南非合同法的发展并未出现太大变化,南非法院在处理合同法案件时仍固守传统的约定必须遵守这一原则,但同时也注意到了新宪法的一些规定,谨慎地将善意原则和公共政策考虑运用到了一些特殊的合同法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