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本书选译了埃及、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加纳、津巴布韦、肯尼亚、南非、尼日利亚、乌干达和赞比亚等10个非洲国家共13部环境法律法规。利用本书,金融机构可以秉承“赤道原则”,依法开...展开
本书选译了埃及、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加纳、津巴布韦、肯尼亚、南非、尼日利亚、乌干达和赞比亚等10个非洲国家共13部环境法律法规。利用本书,金融机构可以秉承“赤道原则”,依法开展绿色信贷审查,提前预判和规制项目潜在的环境法律风险,严格限制有环境不利影响和相关前科的企业赴非投资;政府可以加强依法监管,确保中国企业以合理合规的方式在非洲取得环境许可,促使在非投资的中小民营企业明晰环境标准并开展自我监督;专业机构可以定期发布非洲主要国家环评法律指南,敦促企业开展环评和环境修复,预防潜在的环境危机和法律纠纷,在项目实施各阶段按法律要求完成相应的环境补偿与修复;环保组织则可以建立非洲各国的环境信息交流制度,结合环境权、知情权,协助企业向非洲政府和民间公开环境信息,通过中非环境合作中心平台形成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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